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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退税制度说明
○ 在韩国接受美容整形·皮肤微整形的海外患者为对象返还医疗费用中10%的VAT费用
2. 退税对象(适合以下条件者)
○ 地址·居住地不在韩国国内的个人
○ 韩国保健福祉部注册的海外患者招揽机构中,在属于特例医疗机构中接受美容整形·皮肤微整形的 ☞ 点击下载
* 海外患者招揽机构中不是美容·皮肤科领域的并不适用于退税制度,一定要事先确认
** 退税医疗机构具有可变性,一定要事先确认该医院是否属于退税机构
○ 从诊疗当天计算,3个月以内回国的
3. 退税期间
截止到2019年12月(期间延长另通知)
4. 退税医疗项目
○ 双眼皮手术、鼻子整形、乳房扩大·缩小术、吸脂术、除皱术、面部轮廓术、牙齿整形(牙齿美白、 前牙瓷粘结性仿生修复、牙龈整形 )、脸颚矫正术
○ 色素痣·雀斑·黑点·黑痣治疗术、黑头粉刺治疗术、除毛术、脱发治疗术、头发移植术、纹身以及洗纹身、穿孔、溶脂术、皮肤再生术、皮肤美白术、抗衰老治疗术、毛空缩小术
5. 所需材料
○ 诊疗后在该医疗机构要求提供‘医疗服务提供确认书’(以下简称‘确认书’) ☞ 点击下载
○ 根据退税窗口填写‘个人信息提供及使用同意书’ ’(以下简称‘同意书’) ☞ 点击下载
6. 退税步骤
治疗后领取‘确认书’
在退税窗口提出‘确认书’
患者出国事实证明
退税
① 在接受美容整形·皮肤微整形的医疗机构提出护照确认海外游客身份后,领取‘确认书’
② 在领取‘确认书’后,3个月之内提交到退税窗口
○ 出境(航空,港湾)退税窗口
i. 出境的免税区内设有退税窗口的
- 地点:仁川(国际线四楼Gate 27)、金海、济州、金浦、清州国际机场以及仁川一·二港、釜山港、平泽港
- 由于事先进行了出国审查,只需提交‘确认书’,即可办理退税
ii. 出境中不设有退税窗口的
- 地点:务安·襄阳·大邱机场、群山·济州港
- (出国前)将‘确认书’与‘同意书’ 投入海关旁边的信箱
- (出国后)将‘确认书’与‘同意书’邮寄到退税窗口
- 确认出国后返还
○ 市中心退税窗口
- 地点:在领取‘确认书’时医疗机构人员讲解
- 为了确认出国信息,将‘确认书’与‘同意书’填好提交
- 在核对出国信息时会要求提出电子机票等信息
- 确认出国后返还(销售额需在500万韩元以下)
7. 咨询
○ 韩国医疗支援中心:1577-7129
*此内容带有可变性,需要在医疗机构中事先确认